孙亚东律师是江苏文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对企业管理有一定的研究,处理了很多个人法律事务,能帮当事人透彻的分析问题,寻找解决办法,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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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是军人的离婚有哪些程序
1、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的
(1)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此处的“重大过错”主要是指,军人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情况。
二、军人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军人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2、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
3、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的空间。
4、开具子女情况证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属于非婚生、收养、继子女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开具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
6、开具双方结婚时住房情况的证明。
7、要向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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