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孙亚东律师 孙亚东律师是江苏文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对企业管理有一定的研究,处理了很多个人法律事务,能帮当事人透彻的分析问题,寻找解决办法,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律师

手机号码:15371258998

执业证号:13210200710879274

执业律所:江苏文昌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7层1706室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一、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的管辖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法院,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里审理的。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20 www.0514hunyi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史可法西路17号
手机:13004338318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